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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全学院教工利益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院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反映教工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学院工会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结党和教工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  学院工会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工,团结带领全院教工,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 学院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努力为教工说话办事,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教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教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把教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学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教工,一切依靠教工,全心全意为教工服务,把工会办成“教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校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至5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和批准学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学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 民主选举学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学院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 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学院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学院工会各分会委员会,在确定代表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会员意志,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各办事组织的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章  学院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须经学院党委审核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十三条  新一届学院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学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 选举工会主席;

(二) 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由新一届学院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十四条 学院工会的组织原则

(一) 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 学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包括:

1、关于如何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4、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5、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6、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会主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前切实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改变集体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允许搞自由行动。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学院教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基本任务是:

(一) 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学院教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把培养教工主人翁献身精神放到工会工作首位;

(二) 依法维护全学院教工的民主权利,组织学院教工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革;

(三) 组织教工开展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教育教工服从行政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 维护教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教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教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 保障教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工集体福利事业。深化“十送”长效机制,搞好教工生活困难补助。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教工和教工家属工作;

(六) 增强工会自身活力,努力为教工办实事、办好事;

(七) 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教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 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五章  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学院工会委员会,二级学院、部、处室分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十七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教学、生活、女工、经审、青年等委员。日常工作由委员会主持,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学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 凡是建立党支部的二级学院、部、处室都设立分会委员会,由所在部门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分会委员。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部、处室分会下设工会小组。会员不到三人的小组与工作性质相近小组合并设工会小组。

第六章 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教工交朋友,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工说话,为教工办事。

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二十四条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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