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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市在校生(大二、大三学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点击:

根据天津市教委和公安机关通知,外省市在校生(大二、大三学生)可自愿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一、办理范围:

本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在校生(目前大二、大三学生),本着自愿办理的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中。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0日,将材料交到学校保卫处,过期不再补办。

三、办理流程:

1.如有户籍迁移意向,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要求,户口迁移证需要标注身高和血型。迁移证开出后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出现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现象,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学校无法更改。

2.提交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标注个人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落户时间较长,在落户期间不能办理有关户口的任何事项,请同学们不要丢失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2.如确认办理户口迁移,即已经将户口由原籍迁出的,务必将相关材料交到保卫处,否则易造成户籍丢失等问题。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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