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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能

人力资源部是学院人事工作管理部门,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人事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做好学院的劳动人事工作。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统一管理全院机构设置,负责制定各部门人员定岗定编和用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院人事工作规章制度,提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负责学院全员聘任工作,做好中层以下干部和工勤岗位竞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聘任协议的履行情况,并负责对改革中解聘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五、管理学院人员编制,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需要,负责人员调配并办理教职工调动、退休和录(聘)用手续。

六、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资格评定手续和聘任手续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新录(聘)用人员见习、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转正定级事宜及技术工人的考级工作。

八、负责学院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编制、调整和完成工资计划,办理教职工调整工资工作。

九、负责对教职工工作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办理档案借阅和转递手续。负责教职工政审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师资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临时用工的计划管理,办理用工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临时工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学院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办理各类有关保险的相关事宜。

十四、负责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统计和抽查出勤情况,提出阶段性分析意见。审核部门加班计划,核定加班补贴。

十五、负责学院人事及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十六、执行国家劳保条例,掌握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管理教职工劳保事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医保”工作;拥军优属及离、退、病休教职工的安抚工作;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十八、协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做好中层干部的学期、学年和聘任期满的民主考评工作,记载考核结果。

十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及时反馈人事工作中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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