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学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资助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负责组织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校内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七、负责 “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及社团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危机事件处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荣誉称号及处分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军训、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